今日靈修 · 馬太福音 22:37–40

愛神愛人

靈修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個問題是個試探:在猶太律法的613條誡命中,哪條是最大的?這是拉比辯論經常處理的問題,有各種答案。耶穌的答案在其兩個組成部分上並不罕見——兩段經文都是熟悉的。不尋常的是祂的聯繫:祂給出了兩條誡命而不是一條,並說它們是不可分割的。 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申命記6:5的示瑪,以色列的基礎性宣告。三者全部:沒有保留的能力,沒有排除的自我部分。 愛人如己——這是利未記19:18,水平維度。標準不是抽象的:「如己。」你自然對自己幸福的那種關顧就是對鄰人關顧的標準。 「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不是律法的一部分。全部。每一條其他的誡命都是這兩條之一的應用。在任何情況下問「什麼是充滿愛的行動?」就是問對了問題。 保羅進一步壓縮了它:「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10)。約翰把它壓縮到不可再簡的核心:「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4:19)。

背景

關於最大誡命的問題是由一個法利賽派律法師在一系列陷阱問題的背景下提出的(納稅問題、復活問題、這個問題)。馬太把它呈現為敵意的試探;馬可福音12:28–34把它呈現為一個對答案感到滿意的文士的真誠詢問。無論如何,耶穌的答案結合了猶太教師已討論的兩段律法文字,但祂關於所有律法都繫在這兩條上的斷言是獨特的。

真理

律法首先不是規則清單;而是愛的形狀。對神的愛和對鄰人的愛定義了完全作人的意義。每一條具體的誡命都是其中一條或兩條的應用。當你對該怎麼做感到困惑時,診斷性問題始終是相同的:對神的愛和對這個具體鄰人的愛要求什麼?

應用

說出你生命中一個你不確定正確行動的具體情況。現在應用這兩條誡命:在這種情況下,對神的愛要求什麼?對這個具體鄰人(被你的決定影響的人)的愛要求什麼?注意兩者在哪裡匯聚——那個匯聚點通常指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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