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趣事 · 耶利米書31:33——「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聖經中「約」的含義
趣事
希伯來文「berith」(בְּרִית)在舊約中出現約280次,通常翻譯為「約」。在古代近東,約是兩方之間莊嚴的約束性協議,通常藉祭物或象徵性行為確認——「立約」(「karat berith」)字面上指將動物分成兩半並在其間行走,如創世記15章。約比合約更強,因為它約束的是人,而非僅僅是交易。聖經記錄了神與人類之間幾個重大的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以及新約(耶利米書31:31-34,在耶穌中應驗)。「新約」(Testament是拉丁文「約」)明確是基督在最後晚餐以祂的血所立的新約(路加福音22:20)。
背景
在創世記15章,只有神獨自以冒煙的爐和火炬穿過分開的動物之間——通常兩方都要穿行。神獨自承擔所有的約的義務,不論亞伯拉罕的信實如何,保證其應驗。
意義
神與人類的每段關係都是立約性的——而非交易性的。祂以婚姻誓言的約束性忠誠而非商業合約的有條件條款來委身於我們。
反思
神在十字架上以約束自己於您——一個即使知道您的不信實也做出的承諾。那個無條件的約如何改變您今天與祂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