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故事 · 路加福音 18:9–14
法利赛人与税吏
故事
耶稣对那些自以为义、藐视別人的人讲了这个比喻。路加明确指出这一点——这是一个针对特定问题的故事。 有两个人上圣殿祷告。第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世纪犹太教中最受尊敬的宗教人物。他站着,心里祷告,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义、姦淫,也不像这个稅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每一句话可能都是真的。那法利赛人确实每週禁食两次——这超过了律法每年一次禁食的要求。他确实献上十分之一——精心仔细地,甚至连他花園里的小药草也包括在內。他没有撒謊,没有想象自己没有的美德,他的陳述是准确的。 但他的祷告不是对着上帝说的,本质上是对着自己说的。开头的「我感谢你」很快被随后一连串的「我」所淹没。他不是在敬拜,而是在表演;不是对上帝有意识,而是对自己相较他人的地位有意识。 第二个人是稅吏。他远远地站着——已经让自己变得渺小。他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一个强烈悲痛和悔恨的手势。他祷告了希臘文的七个字:「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开恩可怜」的希臘文是 hilaskomai——一个赎罪的词,在希臘文旧约中用于施恩座,那个献祭、罪被遮盖的地方。他不是在求一种感觉,而是在求赎罪。他不是在拿自己与法利赛人比较,而是只在上帝面前看见自己。 耶稣宣告了裁決:「我告訴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更算为义。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算为义。不只是被饒恕,不只是有所改善——算为义。在上帝面前被认为是对的,是法庭的语言:被宣告为义。它归給了那个稅吏,那个宗教上的失敗者,那个社会的弃儿,他从灵魂深处祷告了七个字。
背景
法利赛人是犹太教的一个主要派別,以严格遵守律法和口传传统着称,在犹太人民中广受尊重。每週两次禁食(週一和週四)在虔诚的法利赛人中很常见,超过了律法所要求的单一年度禁食(赎罪日)。什一奉献香料和药草也是法利赛人的做法,超出了律法的什一奉献要求。如其他故事中所提到的,稅吏被鄙视为罗马的合作者。圣殿是以色列指定的祷告場所,下午的祷告(下午三时的常献祭)可能是这个場景的背景。「算为义」(希臘文:dedikaiomenos)是一个法律术语,意思是「被宣告为义」——这是保罗在他的信中大量使用的同一个术语,用来描述对基督的信仰的结果。
真理
这个比喻顛覆了每一个关于如何亲近上帝的假设。法利赛人的错誤不是他謊报自己的美德——他的美德是真实的。他的错誤是他用自己的美德在自己和他对上帝的需要之间建造了一堵墙。他没有感到亏欠,没有飢渴,手里不是空的——他太飽了,无法接受。那稅吏的祷告是福音书中最诚实的祷告:七个字,没有辩护,没有比较,没有功德清单。只有需要,和看见它的上帝。这就是接受称义的姿态。
应用
法利赛人的祷告以「我感谢你」开始,但实际上是关于他自己的。那稅吏的祷告以「上帝」开始,实际上是关于上帝的。当你祷告时,你最意识到誰的同在——上帝的,还是你自己的屬灵记录?你今天有没有需要祷告的一个稅吏式的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