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故事 · 路加福音 18:9–14
法利賽人與稅吏
故事
耶穌對那些自以為義、藐視別人的人講了這個比喻。路加明確指出這一點——這是一個針對特定問題的故事。 有兩個人上聖殿禱告。第一個是法利賽人——一世紀猶太教中最受尊敬的宗教人物。他站著,心裡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每一句話可能都是真的。那法利賽人確實每週禁食兩次——這超過了律法每年一次禁食的要求。他確實獻上十分之一——精心仔細地,甚至連他花園裡的小藥草也包括在內。他沒有撒謊,沒有想象自己沒有的美德,他的陳述是準確的。 但他的禱告不是對著上帝說的,本質上是對著自己說的。開頭的「我感謝你」很快被隨後一連串的「我」所淹沒。他不是在敬拜,而是在表演;不是對上帝有意識,而是對自己相較他人的地位有意識。 第二個人是稅吏。他遠遠地站著——已經讓自己變得渺小。他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一個強烈悲痛和悔恨的手勢。他禱告了希臘文的七個字:「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開恩可憐」的希臘文是 hilaskomai——一個贖罪的詞,在希臘文舊約中用於施恩座,那個獻祭、罪被遮蓋的地方。他不是在求一種感覺,而是在求贖罪。他不是在拿自己與法利賽人比較,而是只在上帝面前看見自己。 耶穌宣告了裁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更算為義。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算為義。不只是被饒恕,不只是有所改善——算為義。在上帝面前被認為是對的,是法庭的語言:被宣告為義。它歸給了那個稅吏,那個宗教上的失敗者,那個社會的棄兒,他從靈魂深處禱告了七個字。
背景
法利賽人是猶太教的一個主要派別,以嚴格遵守律法和口傳傳統著稱,在猶太人民中廣受尊重。每週兩次禁食(週一和週四)在虔誠的法利賽人中很常見,超過了律法所要求的單一年度禁食(贖罪日)。什一奉獻香料和藥草也是法利賽人的做法,超出了律法的什一奉獻要求。如其他故事中所提到的,稅吏被鄙視為羅馬的合作者。聖殿是以色列指定的禱告場所,下午的禱告(下午三時的常獻祭)可能是這個場景的背景。「算為義」(希臘文:dedikaiomenos)是一個法律術語,意思是「被宣告為義」——這是保羅在他的信中大量使用的同一個術語,用來描述對基督的信仰的結果。
真理
這個比喻顛覆了每一個關於如何親近上帝的假設。法利賽人的錯誤不是他謊報自己的美德——他的美德是真實的。他的錯誤是他用自己的美德在自己和他對上帝的需要之間建造了一堵牆。他沒有感到虧欠,沒有飢渴,手裡不是空的——他太飽了,無法接受。那稅吏的禱告是福音書中最誠實的禱告:七個字,沒有辯護,沒有比較,沒有功德清單。只有需要,和看見它的上帝。這就是接受稱義的姿態。
應用
法利賽人的禱告以「我感謝你」開始,但實際上是關於他自己的。那稅吏的禱告以「上帝」開始,實際上是關於上帝的。當你禱告時,你最意識到誰的同在——上帝的,還是你自己的屬靈記錄?你今天有沒有需要禱告的一個稅吏式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