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故事 · 路加福音 23:32–43
十字架上的強盜
故事
山丘上有三個十字架。中間那個人就是他們所稱的猶太人的王。祂兩旁各有一個犯人——那個希臘詞暗示他們是嚴重的罪犯,也許是強盜或叛亂者。 兩個人都在死亡中。群眾在觀看。官長嗤笑。士兵嘲弄。其中一個犯人也附和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 但另一個犯人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 然後他轉頭看著耶穌,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他沒有任何把握。他沒有神學框架。他沒有任何可以給予的。他不能受洗,不能領聖餐,不能做一件服事。他犯了嚴重到足以被判處釘十字架的罪。他唯一的資格是他剛才的告白——他是有罪的,耶穌是無辜的。 耶穌回答:「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今日。不是某一天。不是煉獄之後。不是有條件的。今日。 這也許是福音書中最慷慨的一句話。耶穌在死前最後正式接待的人,是一個沒有信仰記錄、沒有群體、沒有跟隨歷史、沒有門徒訓練的未來的罪犯——只有一個在生命最後幾小時的請求,要被記念。 在太陽落下之前,耶穌記念了他。 這個故事摧毀了靠行為賺得救恩的邏輯。那個強盜沒有任何做到的事可以使他配得樂園。然而樂園正是他所得到的——在同一天,通過一個簡單的請求,從一個同時也是王的垂死之人的口中。
背景
被譯為「樂園」的詞(希臘語:paradeisos)來自一個波斯語,意為圍合的花園或皇家園林——它在希臘語舊約(七十士譯本)中被用來指伊甸園。在耶穌時代的猶太思想中,樂園與在神面前義人死後的居所相連。耶穌的應許是立即的、個人的、無條件的:不是「你最終會與我同在」,而是「今日」。兩個犯人代表了對苦難和死亡的兩種普遍回應——苦澀和指責,或謙卑和信靠。
真理
十字架上的強盜是反對靠行為得救的最終論據。他什麼都沒有——沒有功德、沒有記錄、沒有未來——卻得到了一切。這並不意味著行為對基督徒的生活無關緊要;它意味著行為永遠不是被接納的基礎。基礎始終只是藉著信心所接受的恩典。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2:8–9所寫:「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應用
那個強盜只求被記念。耶穌給了他超過所求的。耶穌在死前最後所接待的人沒有任何資格、沒有任何歷史、沒有任何未來——只有一個請求,這對你個人意味著什麼?這如何改變你在自己感到不配的時刻接近神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