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故事 · 约翰福音 8:1–11
行淫被拿的妇人
故事
耶稣在圣殿的院子里教导。天剛亮,人群已聚集。然后文士和法利赛人打斷了他们,他们推着一个女人进来——不是走,不是护送,而是推——把她帶到耶稣面前。 指控直截了当:她在行淫时被拿住了。就在当場,他们说。按照摩西的律法,这样的女人应当用石头打死。 然后是真正的问题,整个事件的核心目的:「你说应当怎样办?」 这是一个陷阱。如果耶稣说用石头打死她,祂是在认可死刑——这会使祂看起来无情,同时也与罗马法律产生衝突,罗马法律保留了死刑的權力。如果祂说释放她,祂是在擱置摩西的律法,可以被指控破坏圣经。任何一个答案都会毁掉祂。 耶稣没有回答。祂彎下腰来,用指头在地上畫字。 他们继續盘问。耶稣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誰是没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然后祂又彎下腰,在地上畫字。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女人仍然站在当中。 耶稣直起腰来,问她:「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没有。」 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这次相遇几乎令人难以承受地温柔。耶稣没有宣判她无罪——祂在「不要再犯罪」中承认了她的罪。但祂也没有定她的罪。祂同时持守两个真实:她犯了罪,她也被饒恕了。这恩典不是廉價的——它立即跟着一个悔改的呼召。但悔改的呼召在恩典之后,而不是作为恩典的条件。 注意故事中所缺少的:那个男人。如果她是在行淫时被拿住的,与她在一起的那个男人在哪里?犹太律法要求处決雙方(利未记 20:10)。那些宗教領袖不是为了公义而来,而是要把一个女人当作武器。耶稣用一句话,把那武器打了回去。
背景
这段文字(约翰福音 7:53–8:11)是任何福音书段落中文本历史最复雜的——它在最早的希臘文手稿中没有,並在不同的手稿中出现在不同的位置。然而,大多数学者接受它是一个真实的关于耶稣的故事,即使在传承过程中有所轉移,但保存得很准确。关于姦淫的摩西律法(利未记 20:10,申命记 22:22)要求处決男女雙方。故事中男人的缺席是引人注目的。罗马法律(lex Iulia de adulteriis)也规範姦淫,但在罗马统治下,犹太人的处決權受到限制。耶稣在地上写的是什么,一直是无休止的推測对象;圣经本文没有说明。
真理
耶稣没有宣判那女人无罪——祂饒恕了她,这是一件完全更深的事。宣判无罪说的是「你没有做那件事」;饒恕说的是「你做了,而它已被遮盖。」那份恩典是真实的,代價高昂。但也要注意,耶稣没有忽视那罪——祂的最后几个字是「不要再犯罪了」。恩典和圣洁不是对立的。同一位拒绝定罪的耶稣,也拒绝纵容。祂对控告者的问题——「你们中间誰是没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不是将罪相对化,而是将对怜悯的需要普世化。
应用
耶稣先对那女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然后才说「不要再犯罪了」——先是恩典,然后是悔改的呼召。这个顺序如何挑战律法主义(在接纳之前要求改变)或廉價恩典(接纳却没有任何成圣的呼召)?你目前在哪里需要接受耶稣对那女人所说的话,彷仿那是对你个人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