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故事 · 約翰福音 8:1–11
行淫被拿的婦人
故事
耶穌在聖殿的院子裡教導。天剛亮,人群已聚集。然後文士和法利賽人打斷了他們,他們推著一個女人進來——不是走,不是護送,而是推——把她帶到耶穌面前。 指控直截了當:她在行淫時被拿住了。就在當場,他們說。按照摩西的律法,這樣的女人應當用石頭打死。 然後是真正的問題,整個事件的核心目的:「你說應當怎樣辦?」 這是一個陷阱。如果耶穌說用石頭打死她,祂是在認可死刑——這會使祂看起來無情,同時也與羅馬法律產生衝突,羅馬法律保留了死刑的權力。如果祂說釋放她,祂是在擱置摩西的律法,可以被指控破壞聖經。任何一個答案都會毀掉祂。 耶穌沒有回答。祂彎下腰來,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繼續盤問。耶穌直起腰來,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然後祂又彎下腰,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女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直起腰來,問她:「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啊,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次相遇幾乎令人難以承受地溫柔。耶穌沒有宣判她無罪——祂在「不要再犯罪」中承認了她的罪。但祂也沒有定她的罪。祂同時持守兩個真實:她犯了罪,她也被饒恕了。這恩典不是廉價的——它立即跟著一個悔改的呼召。但悔改的呼召在恩典之後,而不是作為恩典的條件。 注意故事中所缺少的:那個男人。如果她是在行淫時被拿住的,與她在一起的那個男人在哪裡?猶太律法要求處決雙方(利未記 20:10)。那些宗教領袖不是為了公義而來,而是要把一個女人當作武器。耶穌用一句話,把那武器打了回去。
背景
這段文字(約翰福音 7:53–8:11)是任何福音書段落中文本歷史最複雜的——它在最早的希臘文手稿中沒有,並在不同的手稿中出現在不同的位置。然而,大多數學者接受它是一個真實的關於耶穌的故事,即使在傳承過程中有所轉移,但保存得很準確。關於姦淫的摩西律法(利未記 20:10,申命記 22:22)要求處決男女雙方。故事中男人的缺席是引人注目的。羅馬法律(lex Iulia de adulteriis)也規範姦淫,但在羅馬統治下,猶太人的處決權受到限制。耶穌在地上寫的是什麼,一直是無休止的推測對象;聖經本文沒有說明。
真理
耶穌沒有宣判那女人無罪——祂饒恕了她,這是一件完全更深的事。宣判無罪說的是「你沒有做那件事」;饒恕說的是「你做了,而它已被遮蓋。」那份恩典是真實的,代價高昂。但也要注意,耶穌沒有忽視那罪——祂的最後幾個字是「不要再犯罪了」。恩典和聖潔不是對立的。同一位拒絕定罪的耶穌,也拒絕縱容。祂對控告者的問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不是將罪相對化,而是將對憐憫的需要普世化。
應用
耶穌先對那女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然後才說「不要再犯罪了」——先是恩典,然後是悔改的呼召。這個順序如何挑戰律法主義(在接納之前要求改變)或廉價恩典(接納卻沒有任何成聖的呼召)?你目前在哪裡需要接受耶穌對那女人所說的話,彷彿那是對你個人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