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用神的指頭所寫的話
《出埃及記》20:1–17
故事
出埃及三個月後,以色列人安營在西奈山下。雷聲、閃電、密雲和極響的角聲籠罩著山。神在火中降臨,全山大大震動。神頒佈了十條誡命: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神的名、當守安息日、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戀。然後他親自將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摩西在山上待了四十天四十夜領受這些命令。
你知道嗎
聖經描述這石版是「用神的指頭寫的」(出埃及記 31:18),且是「兩面都寫滿了,正面反面都有字」(出埃及記 32:15)。這是整本聖經中唯一明確記載神親自書寫的物件。當摩西后來因憤怒打碎第一塊版時,神重新寫了一遍——同一根神聖的指頭,第二次。
屬靈功課
十誡不是為了贏得神的恩寵而頒佈的——它們是賜給一個神已經救贖的子民的。誡命以這句話開頭:「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律法在拯救之後而來,而非之前。順服不是得救的手段;而是已蒙拯救之人的回應。
背景
耶穌將十誡概括為兩條:「你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你的神」(涵蓋前四條)和「愛鄰舍如同自己」(涵蓋後六條)。保羅後來寫道:「愛就完全了律法。」在雷聲與烈火中所說的十句話,在其最深處,始終是對日常生活中愛的形態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