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淫被拿的妇人:「去吧,不要再犯罪了」
《约翰福音》8:1–11
故事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让她站在当中,问耶稣:「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怎么样呢?」他们说这话是要试探耶稣。耶稣弯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又弯腰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问:「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你知道吗
耶稣在地上所写的,从未被记载下来——这是福音书中最大的未解之谜之一。各种理论从控告者的名字和罪行,到禁止假见证的诫命,不一而足。无论他写了什么,都足以清空了那片充满控告者的场地。这是福音书中唯一一次描述耶稣书写任何东西——而我们从未被告知那是什么。
属灵功课
法利赛人是把这妇人当作一个法律论据带来的,而不是当作一个人。耶稣待她是一个人——一个有未来的人。「去吧,不要再犯罪了」不是对罪行的软弱敷衍;而是一个假设她有能力过另一种生活的命令。恩典从不否认罪;它重新引导罪人。同一次相遇,既移除了定罪,也发出了改变的呼召。
背景
控告者引用了摩西的律法——但律法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和双方当事人的证词(申命记 17:6)。那女人的同伴明显缺席。他们用来定她罪的律法,在带她来的过程中本身就没有被正确遵行。耶稣的问题——「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同样适用于他们自己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就像适用于那房间里任何其他的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