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淫被拿的婦人:「去吧,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11

故事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讓她站在當中,問耶穌:「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耶穌彎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又彎腰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問:「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你知道嗎

耶穌在地上所寫的,從未被記載下來——這是福音書中最大的未解之謎之一。各種理論從控告者的名字和罪行,到禁止假見證的誡命,不一而足。無論他寫了什麼,都足以清空了那片充滿控告者的場地。這是福音書中唯一一次描述耶穌書寫任何東西——而我們從未被告知那是什麼。

屬靈功課

法利賽人是把這婦人當作一個法律論據帶來的,而不是當作一個人。耶穌待她是一個人——一個有未來的人。「去吧,不要再犯罪了」不是對罪行的軟弱敷衍;而是一個假設她有能力過另一種生活的命令。恩典從不否認罪;它重新引導罪人。同一次相遇,既移除了定罪,也發出了改變的呼召。

背景

控告者引用了摩西的律法——但律法要求有兩個見證人和雙方當事人的證詞(申命記 17:6)。那女人的同伴明顯缺席。他們用來定她罪的律法,在帶她來的過程中本身就沒有被正確遵行。耶穌的問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同樣適用於他們自己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就像適用於那房間裡任何其他的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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